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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表示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合作特殊监管区域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14: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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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厦门6月12日电 (记者 罗钦文)今年1月1日,ECFA货物贸易早收计划正式实施,5个多月来互利共赢效应明显。海关总署官员12日在此间披露,截至2011年5月31日,台湾对大陆出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9385票,货值15.61亿美元,关税优惠2.81亿元人民币。

  同期,据台湾海关统计,大陆向台湾出口实际已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4741票,货值3.31亿美元,关税优惠约合4640.9万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第三届海峡论坛大会上表示,以上数据表明,早收计划实施时间虽然不足半年,但效果初显,实现了海峡两岸的互利双赢。大陆海关将继续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创新海关管理,推动ECFA有效实施,扩大两岸经贸合作,增进两岸人民福祉。

  目前,两岸已就海关程序与合作协议进行了沟通,达成广泛共识,并已提请争取纳入两会商谈议程并尽快签署。鲁培军说,该协议签署后,将使大陆和台湾海关已有的合作制度化、固定化、常态化,有效解决两岸货物贸易在通关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鲁培军也表示,福建提出在平潭规划建设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政策,是构筑两岸合作交流前沿平台的有效举措,符合平潭的实际情况,海关将积极支持,共同推动。(完)

责任编辑: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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