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广州6月10日电 赵绍华诉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珠高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今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询。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当庭均无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询现场】
赵绍华要求广深珠高速退还一半的通行费和赔偿拖车费,理由是广深珠高速在120多公里距离的高速路段内没有设置服务区,导致赵绍华加不到油,以致被拖车,广深珠高速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另外,广深珠高速经营的高速公路设施不合格,不能按照物价核定标准收费。
广深珠高速认为赵绍华“燃油耗尽”的说法没有证据证实,赵绍华作为驾驶人员,在上路前对于车辆的安全性能、油量是否足够负有注意的义务。新联加油站被拆除,广深珠高速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收费是经物价部门定价,广深珠高速无权更改,故广深珠高速对赵绍华所说经营的高速公路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收费不合理的说法不予认同。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1日,赵绍华驾车从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珠高速公路回广州,在进入高速公路约20公里处发现燃油不足,但广深珠高速公路从深圳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之间约122.8公里内无服务区,最终,赵绍华在距离广氮出口约2公里处燃油耗尽,打122叫来拖车解围。回到广州,赵绍华将公路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告上法庭。 (刘少君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