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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昨天(9日)公布,26名事故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经对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26名事故责任人员批准逮捕。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国家安监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成上海市安监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要求全市党政负责干部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编辑:金月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