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1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廉江国土副局长案撤诉
检方称“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法院解除取保候审
羊城晚报廉江讯 记者袁增伟报道:“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5月28日早上,何耘韬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如果没有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我的事情不可能了结得那么快。”
何耘韬说,27日下午4时许,他是从妻子冯丽处得知法院裁定消息的,5时多,他和妻子赶到廉江市法院领回刑事裁定书,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廉江市法院准许撤诉,取消对何耘韬的取保候审,并解除了5月25日决定对何耘韬采用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何耘韬说,当得知廉江检察院撤诉,法院还结束了取保候审,他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他说:“终于还我一个公平和公正。”
对于以后的打算,何耘韬说,以后的工作要等领导和单位来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至于是否会申请国家赔偿?何耘韬表示,做事要留有余地,暂时还没有考虑到这一块,会和领导、律师一起商量后再做打算。
据了解,廉江市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载明,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7月6日向该院提起公诉,指控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罗××(廉江市国土局地籍股原股长)犯滥用职权罪,经合议庭审理后,于2011年4月15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何耘韬有期徒刑六个月;罗××犯滥用职权罪,但因认罪而免予刑事处罚。
裁定书称,何耘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湛江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廉江市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廉江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于2011年5月27日向该院提起撤诉申请。
■案件回顾
2005年7月 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在开发商金都公司未缴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签发土地证。经查实,何耘韬起初拒绝签字,并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意见。出于招商引资等考虑,由市政府协调,允许“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
2009年1月 廉江市检察院对何耘韬一案立案侦查。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把金都公司欠缴的11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全部追缴。
2010年7月6日 廉江市检察院正式向廉江市法院起诉。
2011年2月22日 湛江市国土局向廉江市委市政府发函,力证何耘韬的行为不构成职务犯罪。
2011年4月14日 何耘韬被逮捕,次日该案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获刑六个月。何耘韬提起上诉。
2011年5月16日 何耘韬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发布微博讲述父亲的遭遇,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2011年5月24日 湛江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5月27日 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廉江市法院准许撤诉,并取消对何耘韬的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