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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0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公司称接 中国证监会昨天通报,经调查发现,五粮液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和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五粮液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公司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发布 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根据证监会通报,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第一,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即五粮液未披露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收回责任。
第二,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对此,有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投资公司人员操作并纳入账务核算。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但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布2008年度报告。
第三,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第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据了解,2007年12月21日,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下发案件通报,文件中明确指出董事王子安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正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高管王国春、唐桥、郑晚宾、叶伟泉于2008年1月4日前先后签阅该文件。但五粮液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直至2008年2月28日,五粮液才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于以上行为,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五粮液 接受处罚且已完成12项整改
“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也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粮液股份公司董秘彭智辅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五粮液推进了涵盖两笔资金妥善处理以及生产、销售、关联交易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彭智辅表示,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12项整改工作。其中,股份公司通过对酒类销售公司的单方增资1.5亿元,使得注册资本总额增至2亿元,使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95%,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从先前20%降低为5%,股份公司充分获得酒类销售工作的主动地位。
另外,广受社会关注的“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问题,集团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资金”的整改,彭智辅表示,宜宾市国资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余万元债权已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7日将资金划入投资公司账户。该项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其它如商标标识许可使用费、土地租赁以及综合服务费等关联交易都得到了有效整改。与此同时,五粮液还在增强股份公司独立性、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推行了多项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