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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人陈振聪被指控伪造遗嘱 称自己不会有事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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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陈振聪的“金牙大状”清洪(左),与契仔清晞诵一齐离开法庭。

  陈振聪昨交出300万元现金,及由弟陈振国(左)提出以2000万元作人事担保后,离开东区法院,即被近百传媒争相采访。陈振聪今日下午4时半前,须存入1700万保释金“尾数”予法庭。

  中新网5月27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消息,龚如心遗产案中,多次炮轰警方调查缓慢的香港商人陈振聪,终被警方商罪科正式落案起诉两项伪造遗嘱及使用虚假文件罪,昨日被解往东区法院提堂。香港律政司指陈振聪“很大动机缺席下次聆讯”,要求羁押他,法庭最后要求陈交出合共4000万元现金及人事担保才准予保释,令在犯人栏内原本神情落寞的陈略见宽容:“我不担心,我知自己无事。”

  陈振聪于2009年与华懋慈善基金对簿公堂的龚如心千亿争产案中,被指使用假遗嘱争产。去年2月宣判时,法官直指陈手上的遗嘱伪冒,翌日警方即拘捕他并将遗嘱送往鉴证,经15个月调查后正式起诉他。根据香港法例,两项罪名最高可各被判监14年。

  须交出旅证 逢周二周四报到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押后案件至7月8日再讯,将转介往高院审理。她下令陈振聪交出2000万元现金、及由其弟陈振国以2000万元人事担保外出,其间陈须交出旅游证件,逢周二及周四下午到山顶警署报到。陈步出法院后即驱车直接返回山顶大宅。

  陈振聪面对两罪,首项伪造罪指他于02年7月28日至07年11月16日期间某日,在香港制造一份日期为06年10月16日的龚如心遗嘱,却讹称由他人制造,意图对他人不利。另一项使用虚假文书控罪则指陈于07年11月16日,明知该张龚如心的遗嘱属虚假文书,仍使用它以作出对其它人不利的行为。涉案日期02年7月28日,乃为龚如心慈善遗嘱的定立日期,至于07年11月16日则为陈振聪将疑为伪造遗嘱呈上法庭的日子。

  控方:海外拥百万美元计财产

  陈振聪昨日毋须答辩,对控罪表示明白后,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唐立品反对陈保释,指陈正被5宗官司缠身,且官司“一浪接一浪”,包括争产上诉、税局追讨3.47亿税款,连创办的上市公司,也正被龚如心的遗产管理人入禀控告。唐立品又指陈在外地银根充足,在新加坡及英国伦敦均有数以百万美元计的财产。根据传媒报道,陈甚至在伦敦有私生女。唐立品指虽然陈被捕至今15个月获保释时,5次报到均准时出现,但被捕与被控两者情况不能同日而语。

  律师:陈多次离境 从未缺席报到

  代表陈振聪的资深大律师清洪指出,不敢确定陈是否有私生女,但肯定陈生于香港、在香港受教育及成家立室,其12及18岁的儿子和15岁女儿均在香港上学,另陈的八旬母亲则卧病养和医院。清洪说,陈被捕至今15个月,先后离境20次,走遍星马英国加拿大,但从未缺席保释报到;现时正因陈振聪仍有多场仗要打,故更应得到保释。

  官司缠身 四处“鸣冤”

  自从2007年自揭持有龚如心遗嘱后,陈振聪一直官司缠身,现正卷入伪造龚如心遗嘱案,两次被判败诉,陈振聪本月初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案件本年10月聆讯;另一宗是被税务局追税3.4亿元的官司,陈振聪不服,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税局考虑其反对理据,案件本周三(25日)审结,未有判决。

  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连输两仗的陈振聪,今年初于上诉庭被判败诉后一直动作多多,先于2月中以“怀疑有人在龚如心遗嘱案聆讯过程中作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为由报警,并首度公开4张2006年遗嘱正本、垫底草稿的静电探测仪(ESDA)鉴证资料。

  到3月初,陈振聪致函全体立法会议员,要求议员保障市民的司法权利,促请警方向全港市民交代鉴证结果,同月24日突向特首曾荫权、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等发表公开信,称香港社会把他“抬举”为“人民公敌”,要求当局还其“清白”。

  龚如心千亿遗产案事件簿

  2007年4月3日 龚如心因患子宫癌逝世,享年70岁

  2009年5月11日 千亿争产案在高院开审

  2010年2月2日 高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的2002年遗嘱有效,指陈振聪涉及伪造2006年遗嘱

  2010年2月3日 陈振聪涉伪造遗嘱被捕,扣留33小时后获准保释

  2010年4月底 税局入禀区院,向陈振聪追收3.4亿元利得税及66万元物业税

  2011年2月14日 上诉庭驳回陈振聪上诉,估计陈须支付高达4亿元惩罚性堂费

  2011年3月8日 陈振聪致函全体立法会议员,促警方公布2006年遗嘱鉴证结果

  2011年3月31日 陈振聪透过资深大律师向上诉庭申请将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

  2011年4月6日 上诉庭否决陈振聪申请,陈须向华懋及律政司支付讼费;陈振聪表明会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2011年4月7日 陈振聪再到西区警署报到,获延长担保3个月至7月7日

  2011年5月3日 陈振聪赶于法定28日限期的最后一天“死线”之前,正式向终审法院提交30多页上诉理据,图作“终极上诉”

  2011年5月17日 陈振聪向特首曾荫权、律政司长黄仁龙、申诉专员黎年及警务处长曾伟雄发公开信,质疑当局令他了无限期成为被捕疑犯,要求当局尽快撤销对他的指控

  2011年5月23日 陈振聪再向曾荫权发公开信,强调自己被捕已475天,指责有人“滥用行政程序”,欲迫使当局撤销对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