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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台立法机构23日初审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台当局法务部门表示,待立法通过后,民众、厂商送红包给公务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台湾现行的“贪污治罪条例”规定,目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贿、受贿者进行处罚;民众若对公务员行贿、送红包等,则处罚受贿的公务员,不处罚行贿的民众。
因此,台当局法务部门为检肃贪腐、杜绝“红包文化”,修法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明订行贿公务员者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被处以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台湾又被戏称为“陈水扁条款”。之所以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主要是防止在“二次金改”案中,部分金控公司总裁行贿扁家,虽然有行贿事实,但由于不违背职务,而免于被判刑的现象再次发生。
不过,此草案还有待立法机构通过。台当局法务部门主管曾勇夫表示,即使法规通过,但由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过去扁家弊案并不适用。
编辑:谢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