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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23日电(记者 袁军宝)中国山东省济宁市的未成年学生王辉(化名)因偷盗笔记本电脑,5月12日被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被要求4个月内不准进入网吧。
“偷电脑被判不准进网吧”这一案件是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济宁市发出的第一张“禁止令”。近日,中国其他城市也陆续发出类似的“禁止令”:浙江海盐县一男子被判禁用信用卡一年;郑州4名被判缓刑的“学长”,半年内不得见被他们打伤的“学弟”。
各地形式多样的“禁止令”频频发出,源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这一修正案首次提出,被判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可适用“禁止令”。
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说,中国以前也有禁止尚未完成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高消费等“禁止令”,但这次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适用“禁止令”。今后“禁止令”的作用将明显放大。
负责王辉案件审判的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军说,经调查,王辉平时在家较听话,此次作案的主要原因是其平时迷恋上网,由于临时起意、一时贪念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对其作出“禁入网吧”决定,可有效避免王辉再次迷恋网络走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