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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0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乃玲 绘(资料图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座谈会。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于1996年,此次法案修正是其颁布12年来的首次修订。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是,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争论不断,反对者认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参与座谈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伦理道德的要求无关法律效力,也无损法律的权威性,而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