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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减量不减价”,饮料企业是否该罚?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日前,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中国部分地区销售的碳酸饮料,包装从原来的600毫升调整为500毫升,但售价保持不变。此举被普遍认为是通过包装“瘦身”变相提价,但两大可乐公司对外不仅绝口不提“涨价”,反而自称是顺应了消费需求的变化。(来源:南方都市报/漫画:张建辉)
“减量不减价”是否合法?价格上涨压力如何面对?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说,饮料属于完全市场定价的产品,当前的调查并未显示企业之间有联合涨价协议,或者滥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因此大都只能认定是正常的企业涨价行为,饮料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是石油和糖,现在这二者都在涨价,这就为企业涨价提供了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饮料“减量不减价”打了一个“擦边球”,利用普通消费者容易忽略饮料容量变化的习惯,让消费者在误以为没有涨价的前提下,购买了该饮料,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嫌疑。
南京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他们也接到很多关于饮料公司饮料容量变小,价格不变的问题,“就目前来看,饮料公司此举,并不违反《价格法》的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饮料公司近期推出的饮料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容量变少了,但是饮料公司只要在这些饮料瓶身上明确标注饮料的容量,就不违反价格法的规定。而至于是否涉及变相涨价,目前还不好裁定。
刘俊海表示,从长远来看,应当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物价,立足改善民生,准确评估通胀给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理顺各类生产要素、生产者与终端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控制部分生产要素价格,比如油价,减少产生成本传导效应。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日前发出倡议,要求企业应首先从精细化管理、分析成本构成要素入手,降低原辅料消耗、包装物料消耗及能耗,优化产品组合,降低成本、抵消部分涨价因素;在确定成本与价格关系时,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员工利益、上下游企业利益及企业的承受力,科学合理地为产品定价,适当让利于消费者,尽量避免饮料价格的大起大落,不盲目跟风涨价,不囤积居奇,保持市场的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