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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21: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日报
■特教教师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教生生活补助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残疾生将免费上学
2011年04月08日宁夏日报电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将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力度,特教教师待遇以及残疾学生受教育程度、受资助范围都将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宁夏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将建成全区特殊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基地,到2012年,全区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10所,并逐步在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市和县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达到75%以上。
此外,《意见》指出,宁夏将合理确定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国培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并逐步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凡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均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为现基本工资的15%,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对于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中指出,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教辅资料,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水平,将原来每生每年500元逐步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保障残疾学生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机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记者 尚陵彬 实习生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