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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0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相衔接”,这一观点引发网友和公众的热议,记者就这一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和法学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杨万明告诉记者,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查获一批醉驾嫌疑人,有的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但这些案件情况差别非常大,按照刑法总则的指导思想,对不同的案件应该区别对待。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新入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驾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没有写情节恶劣或者是情节严重等限制条件,但是从法理上来讲它依然要受刑法总则的约束,也就是说要根据危害的大小具体界定罪与非罪。赵秉志还解释说,同样是醉驾,根据结果的不同适用的罪名和量刑也会不同。
对于如何界定醉驾情节轻重的问题,法学专家陈泽宪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网友关注的追究刑事责任统一界定标准的问题,最高法也给出了回应。
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