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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震灾区完成住房重建 群众居住条件获改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1: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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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

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中国网 王锐/摄)

  中国网北京5月10日讯(记者 程圣中)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今日表示,灾后恢复重建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天津等兄弟省市的无私援助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

  国新办今日上午就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江泽林是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据介绍,陕西是"5 12"汶川特大地震三个重灾省之一,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都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45亿元。其中,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为重灾县,列入国家规划和省际对口支援建设范围;南郑县等36个县为一般受灾县,由陕西省自行建设。

  截至今年4月底,陕西省列入国家规划的4个重灾县规划项目完工3964个,完工率95.2%;完成投资295.8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95.7%。陕西省自行建设的36个一般受灾县规划项目完工1112个,完工率97%;完成投资47.31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95.4%。天津市对口援建陕西省宁强、略阳两县9大类、295个项目,已于2010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灾区城乡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从根本上改善了灾区群众居住条件。

  江泽林表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基本完成,灾区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交通、能源、水利项目陆续完工,基础设施普遍超过灾前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业化项目相继建成发挥效益,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项目绝大部分完成,灾区及全省灾害预警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于灾前。

  到2010年底,受灾严重的汉中、宝鸡两市生产总值达到1485.79亿元,是灾前的1.7倍;地方财政收入57.4亿元,是灾前的1.9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744元,是灾前的1.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612元,是灾前的1.8倍;两市三年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