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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称中国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惹争议(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11: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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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

  城镇居民每月住房支出仅111元

  公众表示和自身消费感受明显不符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说法,个税免征额标准将由2000元提至3000元,但这样的方案与公众此前预期的5000元免征额度仍有差距。争议的焦点无非是,个税免征额和现在大家对许多大城市高消费和高通胀水平的直观感受不符。

  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而现在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否能够涵盖当前城镇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

  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而导致争议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最初的1123元/月这个计算依据上。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且不论每月仅需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仅各类支出所占比重的排名顺序就已经和公众对于自身消费的感受明显不符。"这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表示,"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实都已经占了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大头,这也是造成不同地区消费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大河)

  统计局回应 111元不含购建房支出

  国家统计局网站4日晚间刊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统计方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文章说,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文章指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在谈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时,王有捐强调,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另外,这也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钟欣)

  央行专家撰文

  炮轰个税体制

  10天,近19万条意见。

  这是中国针对个税修改提交公众讨论后出现的盛况。

  而最近的热点,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刚出版的5月号《新财富》杂志上发布的署名文章《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在该文中,李稻葵指出,"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和社会代价,"很不值得"。这一"弱智"观点甫一发布,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李稻葵认为,在当前的税制下,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其中,更大的问题在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

  李稻葵指出,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因此,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复旦大学金融学院孙立坚教授对记者表示,当下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个税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家和中产人群面临的税负负担过重;而在对资本性所得与官员灰色收入上的税收执行和监管不力,这样不利于经济活力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同时,多位专家也表示当前中产人群的税负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