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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网络和联络员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解因城市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信访部门进一步健全与大调解工作平台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大力推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意见指出,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强调,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把做好大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