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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2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新闻):台湾立法机构今天(3号)上午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解除2006年12月31号前,经办、报支特别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且不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责任也将免除处罚。法令一通过,马英九、陈水扁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的特别费案不再追究。
台湾政府机关首长特别费案在台湾政坛风波不断,不少蓝绿首长都因此被卷入,这次修法等于是为涉及特别费案的包括民进党“四大天王”在内的行政首长,及数千名公务人员解套,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的200多件相关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费司法资源。
不过,“公务机要费”的部分并没有列入修法范围,也就是陈水扁还是不能免除责任。在台湾,除地区领导人所使用的补贴被称作“公务机要费”外,其他级别官员使用的补贴均被叫做“特别费”。陈水扁及家人因涉嫌虚报“公务机要费”发票而激起社会舆论轩然大波,继而引出扁家海外洗钱案弊案,使陈水扁锒铛入狱。
但是,陈水扁被控担任台北市长期间的私自支出市长特别费的部分,符合此次修法免罪的范围,特侦组将于法令实施后将该部分正式结案。
另外,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期间被告发违规使用特别费的案件,检方也将在法令公布后予以结案。
有民意代表表示,不管“公务机要费”,还是“首长特别费”都是延续历史制度,凡是担任过行政长官的都有牵扯。现在特别费得以解套,公务机要费未来也会讨论是否给予“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