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2日 1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二、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理。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以罚款。对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煤矿,只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就要吊销证照、实施关闭,煤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三、明确河南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应当履行16项职责,要求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对兼并重组实施绝对控股,选派“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班组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驻兼并重组煤矿,全面接管兼并重组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人、财、物和矿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拿出真金白银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明确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在执法检查、证照办理、技改审批、生产能力核定、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10项安全监管职能。明确提出,能否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关键在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