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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今天(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怕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法院认为,药家鑫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