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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3: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辨析
□练洪洋(广东媒体人)
山东一县质监局的食品审查员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所以,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4月19日《新京报》)
一年多前,上海浦东发生轰动全国的“钓鱼执法”,今天又有“养鱼执法”。而且,“养鱼执法”比“钓鱼执法”更可怕,更可恨。“钓鱼执法”固然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与法治精神相悖,但至少被执法部门钓到的“鱼”本身或多或少存在着违纪现象。
执法部门把违法者当成“鱼”,要想源源不断有鱼吃,就必须放水养鱼,不能赶尽杀绝,个中存在如此简单、直接的利益链条,“食鱼者”怎么可能竭泽而渔呢?怎么可能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如眼中钉呢?即使不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至少也会睁眼闭眼,把“鱼”养大养肥。执法者从违法者身上获利,结成利益共同体,伤害了国家司法体制,背悖了政治伦理,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来说,执法者从违法者身上获利,更是对公众的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可以说,执法者对食品生产违法犯罪的每次纵容,都是对公众的一次犯罪。
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形势严峻,几乎无以复加。公众的幸福感从何而来?食品安全乱象丛生,几乎看不到事前监管动作,体制力量几乎都是恶性事件发生之后才有所反应,消防队式救赎。体制上存在法规不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原因已经损害了执行力,而执法经济的存在更是雪上加霜,让仅存的一点力量化为乌有。
一方面,中国行政成本全球最重,“三公消费”每年数以千亿计,公款吃喝铺天盖地;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却拿不出钱来供养执法人员,要他们自己去“觅食”,放任自流。执法权便在利益的诱导下越行越偏,越行越远,使监管领域出现一些违法迹象。如何建立更有效的监管体制,更加明晰的监管责任,更有力的惩诫体系,加大事前监督力度,是摆在管理者中长期的任务。但目前更为要紧的是,破除执法经济,切断执法者与违法者的利益脐带,摆正执法者的位置,再辅以其他手段,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