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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台湾立法机构财政委员会18号初审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解除1996年12月31号前,经办、报支特别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且不追究行政、民事责任,等于是为涉及特别费案的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连战、吕秀莲等行政首长解套,经手的数千名公务员也得以免责。不过,陈水扁所涉的“公务机要费案”并不适用。
台湾政府机关首长特别费案在台湾政坛风波不断,不少蓝绿首长都因此被卷入,这次初审通过的修法有可能让涉案的相关首长及公务员解套。
(国民党民意代表费鸿泰指出,台湾行政机构颁订的“各级政府机关特别费支用规定”中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号起特别费必须全部检据报销,因此这次通过初审的版本,才会将计算基准定在2006年12月31号前的案件。)如果此案最后能完成三读,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的200多件相关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费司法资源,数千名公务员将得予免责。
不过,初审通过的版本,并没有纳入“公务机要费”的部分,也就是陈水扁还是不能免除责任。在台湾,除地区领导人所使用的补贴被称作“公务机要费”外,其他级别官员均被称“首长特别费”。
民进党代理主席柯建铭说,虽然“公务机要费”没有被纳入,但此次修法能先解套特别费,对过去很多经办、报支特别费的相关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够有所帮助,民进党团会支持此案完成三读。
此前,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家人因涉嫌虚报“公务机要费”发票而激起社会舆论轩然大波,继而引出扁家海外洗钱案弊案,使陈水扁锒铛入狱。(编辑:石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