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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08: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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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红利等收入都将被重点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该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对高收入者从事各类投资活动,包括影视表演、广告拍摄等较大金额的劳务报酬等也都被纳入重点征管"视线"。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加强征管,将对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告诉记者,此次税务总局"对以往一些较为模糊的征管地段进行了明确划分,特别强调对高收入阶层容易取得的股票、私募基金、信托等投资收入;公司高管获取的补贴收入和奖金,包括广告代言等收入都将重点监控。"

  根据税务总局的通知,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将全部被纳入重点监控领域。

  对于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的收入,税务部门将加强"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同时,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收入的税收征管。

  一些公司在上市前,频繁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一旦公司上市成功,获得股权的公司股东短时间内迅速实现资产增值,甚至一夜暴富。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要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在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方面,税务部门将与工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的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此外,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税务部门将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