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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立足“五求五转变”构建反腐倡廉预防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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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反腐倡廉预防体系是一项内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任务相当艰巨、繁重。近年来,抚远在坚持不懈地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规律和有效方法,以使人不想、不能、不敢腐败为目标,提出并努力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努力实现“五求五转变”。

  必须围绕中心,在服务质量上求“高”,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反腐败必须服务于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实践证明,纪检工作如果单从反腐败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事论事,就会像救火队一样,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往哪里扑,工作就处于被动,抓不到点子上。只有把反腐败放到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和把握,才能够赢得主动,形成合力。为此,我们努力在做好结合与服务的文章上下功夫。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源头治腐。围绕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构建,主动协助县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既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又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二是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关系。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搞好服务的关系,避免把“服从服务于”简单理解为“放行”、“松绑”,克服“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现象,积极为经济发展清除障碍。三是抓好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优化发展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破坏发展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因此,我们始终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为全面深入提高党员干部及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我们严格执行《关于对全县党员干部实行平庸问责的规定》,以惩戒碌碌无为者为重点,重点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庸腐风;不作为、慢作为、图安稳的无为风;乱作为、差作为、谋私利的利已风;讲奢侈、弄虚假、求无过的飘浮风;酒后休、岗位空、玩风盛的散漫风。为保证县委“大项目牵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我们把优化环境作为前提和保证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提出了“四个主动服务”,即主动联系重点招商企业,宣传县委发展经济的相关政策,提供政策服务;主动深入行风参评单位,监督其落实承诺制、公示制情况,提供督促服务;主动协调行政执法机关,维护客商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走访社会各界群众,听取对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监督服务。对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推进,全程跟进,尤其是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实行重点监督,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获得来抚发展的客商一致好评。口岸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抚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客商满意率达到95.3%。

  必须活化载体,在创新力度上求“强”,实现“按部就班”向“开拓创新”转变

  改革开放30年来,冲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如果纪委的干部仍然按照过去形成的僵固思维定势和习惯的工作套路,工作就缺乏创造性,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结合抚远实际,创造性地设计并做好“自选动作”。一是创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培养良知良德、抑制腐败动机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创造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廉洁文明家庭”评选,廉政宣传教育进社区,以及由违纪违法干部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和家属参观看守所,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延伸到家庭、学校、社区,在入情、入理、入法、入脑上下功夫。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巨大的心灵震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发扬“四种精神”,树立“四个形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高素质,能战斗,会战斗,敢于战斗的纪检干部队伍,年初我们提出了以“三率先、三促进”为载体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活动。严格要求全县纪检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四种形象”,即树立秉公执纪、廉洁从政的形象,树立心系群众、执纪为民的形象,树立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形象,树立团结互助、诚信为人的形象。发扬“四种精神”,即发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的精神,发扬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扬恪尽职守、廉政为公、爱岗敬业的精神;发扬无私无畏、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精神。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全县纪检干部做到以服务和保护县域经济发展为已任,找差距,定措施,争学赶超、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办案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三是开展“促发展、保民生”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2009年,我们把保护民生工作做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以“促发展,保民生”活动为载体,严格要求各涉农部门要以群众的满意为标准,重在服务,促进发展,全面加强对农村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完善村务公开,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全程监督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深入开展护农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净化了农资市场。各乡镇纪工委积极参与到村级村务管理监督中去,加强了村级理财小组建设,实行了一般事项村级代表议定,纪工委参与,村级理财小组监督实施的规定,确保了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必须统筹兼顾,在协同配合上求“适”,实现“大包大揽”向“组织协调”转变

  反腐倡廉是全党的大事,如果纪检部门不依靠各单位、各部门为主体去抓,而是事必躬亲,大包大揽,不仅工作关系不顺,而且会陷入孤军作战的困境,既抓不好也管不好。尤其是像构筑反腐倡廉预防体系这样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力量,仅靠纪委一家是难以奏效的。按照新党章规定,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要求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此,每年年初,我们都把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主体作用。在构筑反腐倡廉预防体系过程中,我们注重处理好纪检部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尤其是在涉及治本改革措施等方面,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好统筹策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实现由具体实施向制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单位的组织协调转变,由直接抓为主向检查监督为主的转变,并由此实现各职能部门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由“一手抓”向“两手抓”,由“一家抓”向“大家抓”的转变。

  必须完善机制,在标准制定上求“严”,实现“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转变

  许多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仅靠红头文件效力是有限的、行不通的,必须善于改变执政方式,善于把党的反腐倡廉意志转化为制度并用法治来预防腐败。因此,我们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着重在三个层面下功夫。一是抓好中央、省已颁布法规制度的细化、配套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我们先后制定了《中共抚远县委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同时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成效考评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制度》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等,对中央、省的法规制度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落实。二是围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完善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县级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围绕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排出各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如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我们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首提责任制、署名推荐制等十项制度,有力推进了改革的深化,巩固了改革的成果。三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如针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了《抚远县县级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针对近年来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抚远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效规范了拆迁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必须注重预防,在察看督促上求“真”,实现“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转变

  发现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是必要的,但是构筑使人不敢腐败的有效防线,防患于未然,显得更加重要。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坚持把加强事前监督作为构筑反腐倡廉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探索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转变的路子。一是民主监督。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出台了《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变成可具体操作的决策规则,规定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创新实施了“五个公开”:在事前公开咨询、公开论证,在事中公开决策,在事后公开告示、公开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二是职能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按照“对口设置、集中派驻、统一领导”的原则,设立了9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政府大型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党外监督。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作风开展“开门评议”活动,实现了机关工作人员对上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四是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依法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作者系中共抚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