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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佛爷”做官难干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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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囹圄的刘喀生

刘喀生之妻邱小梅

  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副厅级)、巴楚县委原书记刘喀生及其妻子邱小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喀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小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人受贿所得678.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刘喀生及邱小梅均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刘喀生自2002年至2010年春节,利用职务便利,以提拔、调整干部的方式,为倪某等28人在工作调整、职务升迁中谋取利益,以干涉公司经营的方式,为7家公司在工程建设、棉花收购、生产经营中谋取利益,与其妻邱小梅共同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贿赂共计567.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刘喀生还单独收受5人贿赂共计108.5万元。

  关于邱小梅,当地人对她还有一个称呼——“老佛爷”,因为,她在巴楚县委大院里说一不二。

  1.交代妻子“县里的干部送钱可以收”

  “我是县委书记,爱面子,虚荣心也特别强,不愿意亲自收部下的钱,也不愿意让他们当着我的面给我家属送钱,所以我在家时,如果有人来了,我一般都要回避。县里的干部们都知道,我这个人不收钱。送钱的人,专门趁我不在家时才来。我也给妻子立下规矩:县里的干部送钱来可以收,如果是老板或不认识的人送钱不要随便收,要因人而异。”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委原书记刘喀生在向检察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说的话,也是他利欲熏心的自我表白。

  刘喀生看钱用人,在巴楚县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巴楚县有11名乡镇党委书记给刘喀生送过钱。

  巴楚县某乡党委书记高某总想再上一个台阶,自然要与县委书记刘喀生拉关系。2006年3月的一天,高某趁刘喀生不在家的时候来到他家,把一个装有4万元的信封送给了刘喀生的妻子邱小梅。当晚,邱小梅把高某送钱的事告诉了刘喀生。2007年3月的一天,高某以拜晚年的名义,再次送给邱小梅4万元。

  高某的“香”没有白烧。2007年7月,在刘喀生的极力推荐下,高某从乡党委书记调整到另一个县,由正科级变成了副县级。高某怕刘喀生骂他忘本,后来又分3次送给邱小梅5万元。

  倪某在巴楚县某镇任党委副书记,他做梦都想“扶”正。2006年,刘喀生把他提拔到另一个镇当党委书记。这年10月,倪某来到刘喀生家,当时只有“老佛爷”邱小梅一个人在。倪某说:“嫂子,听说刘书记快过生日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说完把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递给了邱小梅。

  一年多后,刘喀生把倪某安排到一个大乡任党委书记。2008年大年初二,倪某来给刘喀生拜年,把一个手提袋交给邱小梅。刘喀生回家后,邱小梅对他说:“倪某来看你了,还送来10万元,他怎么一下子给这么多的钱?”刘喀生回答说:“你不知道,我让他到一个大乡当党委书记了,这是全县最大的乡,乡财政有钱,也容易出成绩,这小子肯定得好好谢谢我呀。”2009年和2010年春节,倪某又分别给邱小梅送去10万元和5万元。

  某乡党委副书记陈某为了当上“一把手”,先后5次给“老佛爷”邱小梅送了35万元。后来,刘喀生把他提拔到另一个乡任党委书记。

  某乡党委书记罗某为了感谢刘喀生对自己的重用,分10次给刘喀生家送去54万元。

  刘喀生把丁某从一个比较贫穷的乡调整到一个富裕乡担任党委书记。从2005年至2010年,丁某先后21次送给刘喀生65.5万元。刘喀生承认:“我为丁某调整岗位一事说了不少好话,要是没有我的关照和提携,丁某很难被调整到现在这个岗位,所以他才借着逢年过节来给我送钱。”

  值得一提的是,送钱给刘喀生的11名乡镇党委书记,大都是采取虚开修理汽车费、汽油费、树苗费、饲料费、招待费、买煤款等,在乡镇的财务账上报销了,个人掏腰包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