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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概况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1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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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斯洛文尼亚独立以来,政局平稳。2008年9月,斯洛文尼亚举行议会选举。斯社会民主人士党获胜,并同真理党、自民党和退休者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 

  【宪法】1991年12月23日,议会公布新宪法。1997年和2000年两次修宪。宪法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 

  【议会】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实行一院制。共设90个议席,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全国共分8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1名代表,保留两名代表席位给意大利族和匈牙利族议员。 

  【政府】政府是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对国民议会负责,任期4年。 

  【司法机构】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构。法院分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和县级法院,另外还设有两类专业法院:高等劳动和社会法院(主要负责处理雇佣关系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案件)及行政诉讼法院。宪法法院主要负责判定议会有关立法是否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不得连任。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下设4个高等法院、11个地区法院和44个县级法院。检察院分共和国检察院、高等检察院(4个)和地区检察院(11个)。 

  军 事 

  国家武装部队正式建立于1991年6月,原名斯洛文尼亚领土保卫部队,1993年10月更名为斯洛文尼亚军。斯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自1998年起,斯按北约标准改组军队体制,分为基本国防部队、加强部队和快速反应部队。 

  2003年9月取消义务兵役制。 

  2007年,国防预算4.88亿欧元,占GDP的1.53%。 

  截至2008年底,斯军队总人数11396人,其中职业军人7094人,预备役4302人。 

  外 交 

  斯洛文尼亚致力于全面融入欧盟体系。积极发展同德国、法国等欧盟大国和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关系,注重发展与其他原南斯拉夫国家关系,积极参与协调西巴尔干事务及国际热点问题的解决。先后参与在科索沃、马其顿、东帝汶、阿富汗、伊拉克和黎巴嫩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维和行动。 

  2004年5月,斯洛文尼亚加入欧盟。此后,斯洛文尼亚又于2007年1月和12月先后加入欧元区和申根区。2008年上半年任欧盟轮值主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