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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共场所将配备专人劝阻吸烟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5日 1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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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对局部装饰装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新、改、扩建的,必须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理审查手续,而又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此外,新《细则》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