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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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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将城乡“同票同权”
今年换届后东西城代表名额将减少
今年,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即将届满。《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即将进行的新一轮换届选举中,本市将取消“4∶1”的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即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城乡选举“4∶1”将作古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新一轮换届选举依法进行,根据我国新修改的选举法及本市实际情况,修正案草案对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代表广泛性、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保障选民的选举权等作出相应修改。
修正案草案将原实施细则中城乡按照“4∶1”的人口数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改为“1∶1”,也就是说,今后本市城乡将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同票同权”。即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副主任张越表示,“同票同权”后,本市在区县、乡镇选举时的选区划分将依法调整,农村地区选区将适当增加,城镇选区将适当减少。届时,农村代表在数量上会有相应增加,但不会出现猛增,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结构不会发生太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