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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这意味着,矿藏和水流只归属国家所有。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强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与井下开采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不同,北尖山村的这些明采矿点,几乎都没有办理过任何作业或经营证照,相关作业和经营者涉嫌非法开采国家矿藏资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尖山村的各处明采矿点规模不一:规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宽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当于“微创”手术;规模大的,就得在山头上或坑底动大手术,记者见到过多处山头在经过开采后已经只剩半边,而在一些明采矿点周边的平地上,堆放的矿渣有数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记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叹:“村里已经没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处明采矿点在村西。该矿点坐落于玉石洼铁矿开采巷道之上,方圆超过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洼铁矿在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据知情村民指认,该明采矿点的坑壁和坑底都蕴藏铁矿石,在明采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