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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成“潜规则” 遭炮轰多年未松动(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08: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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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圆桌会议

  出场人物

  董青:北京市消协秘书长

  郝劲松:律师,屡次挑战“霸王条款”

  董正伟:律师,就行业不公平现象多次提请信息公开

  “霸王条款”频曝光为何屡教不改?

  董青:主要因为商家使用“霸王条款”成本低。同时,行业组织借助制定行业政策等行为,形成行业垄断,只考虑行业发展,不考虑消费者权益。

  董正伟:“霸王条款”多产生在垄断行业、公用企业,很多中小企业也加入不公平条款行列。舆论监督对企业违法行为没有触动,尤其是“霸王条款”成为行业惯例,行业协会就公为“霸王条款”辩护。另外,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消费者维权行为消极,使“霸王条款”得不到纠正。

  郝劲松:企业、商家都有主管部门,屡禁不止一是因为相关部门不作为;另外,因维权成本高,很多人选择沉默。

  根除“霸王条款”主要困难来自哪里?

  董正伟:主要困难来自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他们对“霸王条款”的默认和放纵导致“霸王条款”长期存在。现有法律和司法制度非常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反而违法成本低、司法不公助长了行业企业“霸王条款”。

  郝劲松:主要困难还是主管执法部门,如果他们主动根除这些现象,不是办不到,就看执法部门是否真去做。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反抗“霸王条款”?

  董青:建议进行行业自律。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可向消协投诉,消协会发出消协劝喻,在媒体曝光,如不改正就提交工商部门处理。现在有《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可以跟进。

  董正伟:应依据《反垄断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营业额1%-10%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消费者可联合起来组成团队维权,或找公益律师。

  郝劲松:政府部门应主动到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因为有些企业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霸王条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