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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二是从中观上安排和推行制度实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结构中从不同角度规范社会、经济行为的规则形式,它们互为耦合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制度结构的效能。当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互补性关系较弱时,二者在保障社会经济运行方面会出现功能障碍。反之,正式制度在得到参与社会行动的个人或组织的认可,并与非正式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形成较强的互补性时,才可能在较低的实施成本上实现高效率的运转。当制度安排及制度执行存在缺陷性时,非正式制度因其具有较好的经济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可以弥补正式制度在制度安排和实施环节的不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协调,有利于明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三是从宏观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设计——自发演化与理性建构相结合。从宏观层面推进制度建构的整体规划,要以“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为逻辑起点。“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诺斯分别在不同年代提出的重要理论。哈耶克特别强调了社会秩序的自发演化过程,他把自发秩序理解为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中所保持的并非他们有意建构的一种行动的状态。哈耶克同时指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认识自身能力以及社会生活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执意滥用理性,那么人为设计的社会、经济体制和制度将会是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在建构理性主义的指引下,诺斯以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石,建构了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他认为,参与社会行动的个人、组织尤其是企业家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推进了制度的发明与创新,而这一制度变迁来自于统治者和企业家们的理性建构,并非社会秩序的自发生成。但不可否认的是,诺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在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方面基本接受了演化理性主义的分析路径。诺斯“制度变迁”理论中的“路径依赖”及其“锁入效应”提醒我们,一方面要把握好未来制度安排设计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也必须注重制度的执行路径。
(作者系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