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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05: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怎样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社会有序运行?按照中央要求,“十二五”时期,各地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紧盯两个“重大”,对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全国多个省份积极开展。
为政府决策系上“安全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创新,也是一个‘前置程序’,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重大项目和制定重大政策时,不能只顾经济发展,不能只要是有利于提高GDP的,就拍脑袋上马。”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说,这一机制将为政府决策系上“安全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环节。施杰认为,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审批,未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这样才能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海外交流协会名誉会长王晓玉认为,一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启动或者一个重大政策的制定,都是关乎国家利益、百姓幸福的大事,所以事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很有必要。
吉林省长春市市长崔杰代表说,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也要看到,无论是在企业改制、城市建设,还是土地征用等领域,都容易积累社会问题,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非常必要。”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润滑剂”
有人疑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不会降低经济发展效率?从各地的实践看,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府决策过程,实际上夯实了政府决策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某种程度上为经济更好发展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这一机制可能会影响个别项目的经济效益,但却有着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一个项目匆匆上马,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后其经济效益从全局来看可能为零甚至负数。”崔杰坦言。
施杰说,任何一个工程,不管经济效益多好、收益多大,如果没有解决好社会稳定问题,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可能出现的损失更大。“有些好的项目,通过评估,可能因存在稳定风险被暂时搁置,甚至被否决,但这有利于当地社会长期稳定有序运行,也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王晓玉认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长远来看,好处很多。“试想如果一项工程建设完工之后,忽然发现社会矛盾接踵而至,则预期利益不但无法实现,甚至可能造成更大损失。”
纳入法制化轨道成“铁规”
近来,各地各部门纷纷尝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比如,四川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河南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条件强力推进;卫生部则发布了《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我们,一定要关注民生、听取民声。一个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做充分的规划与调研,以沟通来消除隔阂,把可能的矛盾消弭于未成形之时。”王晓玉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然需要有一套完备的评估标准,但是归根结底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民意。如果大部分老百姓对某项工程持否定的态度,那么这个工程就要慎重启动。尊重民意是最根本的尺度。”
崔杰说,为保证风险评估的科学性,相关部门要采取走访、听取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社情民意,对重大事项确定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估。
施杰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法制化的、强有力的保障,需要成为各级政府普遍遵循的“铁规”。评估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有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话语权。让他们知道,会不会影响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同时,让群众有监督权,说了不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