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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2日 2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月12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联合11家网站举行第6场网络访谈,访谈的主题为“依法保障民生、公正廉洁执法”的网络访谈。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徐安、邓川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人大网:我们中国人大网的网友向徐安代表提出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徐检察长,我是江苏的一名机关干部,前段时间刚刚参观过你们搞的反渎职犯罪展览,了解到这是一种危害性严重的腐败,感触很深,想知道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徐安:谢谢。江苏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二月份组织了为期十天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江苏巡展,这个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不仅仅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去参观,而且从省级机关到各市级机关广大国家工作人员都踊跃地去参观,参观以后还纷纷留言,表示他们感受到,渎职侵权犯罪确实也是一种严重犯罪,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贪污贿赂犯罪给党和国家带来的损失还严重。我们用很多活生生的案例反映了事实,反映了它的严重性。过去,人们常常认为,贪污,以权谋私,自己得了好处,这是犯罪。渎职侵权,有人不认为这是犯罪,认为没有作为,怎么是犯罪呢?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看法。比如说,前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给多少人、多少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这样的展览,大家提高了认识。这就是教育为先。我们今后还要把这种教育警示活动坚持下去,建立长效机制,把它继续做好。
第二,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把执法办案作为我们反渎职侵权的中心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首先自己要行动自觉,认识到位,并且工作要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查办这些案件过程中,我们注意开展一些必要的专项行动,比如说开展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涉农的渎职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都很有成效。比如说我们查办了在骗取农机补贴款事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农机补贴款大量流失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整改,堵塞了漏洞,防止了问题再次发生。我们还采取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同步调查的行动,对于发生的一些安生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比如说有些地方发生水污染事件、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土地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及时调查了解这背后有没有有关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我们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中对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采取上级督办交办、异地查办等措施,保证办案效果。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我们积极开展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教育,特别是针对一些在查办当中发现的一个系统出现的一些窝案、串案,我们及时梳理,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这两年我们先后向省有关厅局发出了多份检察建议。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前几年大家都关注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前几年江苏的看守所里也发生过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我们调查以后,对有关渎职的看守民警进行了处理,并且我们举一反三,把这件事情和看守所制度不严密问题联系起来,向省公安厅发了检察建议,省公安厅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顿改革,看守所的秩序大为改观。所以后来我们江苏从2009年以来,看守所里再没有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江苏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受到了公安部的表扬。所以省公安厅同志讲,检察机关的这种法律监督工作也给他们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动力,提供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