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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 全方位对媒体开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2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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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月11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联合新华网等11家网站开展主题为“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网络访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女)3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视频图文互动直播。

  【中国经济网】:有一位中国经济网的网友想问张文显代表一个问题,他说在网上看到最高法院将重点推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等工作,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您认为这些措施对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有促进效应吗?您对法院司法公开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

  【张文显】:谢谢这位网友,这个问题也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我在大学当老师的时候,就极力主张公开。我到法院做院长以后,大力推行司法公开。我认为,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本质的必然要求。从最高法院来讲,这些年一直强调司法公开,去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两个对于推进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想,司法公开对于提高审判质量,特别是保障公正司法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比如说裁判文书的上网,我们大家都有一个体会,如果我们写一篇东西是自己看的,和我们写一篇东西要拿出去讲给别人的,我们对这篇文章的要求是不是会更高?同样,裁判文书也是这样,如果一个裁判文书仅仅是给两个当事人的,这个时候我们的要求标准和这个裁判文书要上网接受广大群众、广大网民、社会各界评论的时候,我们对这个裁判文书的要求标准,那就显然不一样了,不仅文字水平要高,更主要的是你对事实的陈述,你对控辩双方的理由,你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使用,你对一些道理,整个裁判文书推理过程的展示,要求都很高的。所以我觉得,司法公开对于审判质量的提高是意义非常重大的。

  关于今后怎么样推进司法公开,我个人有三点考虑:第一,认真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是一个全方位的司法公开、整个环节的司法公开。第二,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开的要求,采取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以吉林高院来讲,我们在2001年就确定为全省的司法公开促进年,我们提出了十大措施,比如说把每年的6月17日,就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48年6月17日成立的那一天作为法院的开放日,我们把每年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作为法院的开放日,把法院变成一个免费的公园,带着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都可以到法院里来,了解法官是怎么工作的,你的档案室都装了些什么,你的审判委员会是怎么开会的。所以我这里也邀请这位网友和在座的媒体,6月17日和12月4日,每年的这两天到吉林高院看一看,到吉林省全省法院看一看,我们是怎么样面对公众,面对媒体实施的人民法院的开放。我们开设了吉林司法信息网,欢迎大家登陆吉林法院司法信息网,看看我们网上的法院信息资源,看看我们的裁判文书。第三,进一步扩大对媒体的开放。我们提出的口号是全方位开放,要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这是在2008年,我到法院工作的第一天,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出了,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我个人认为,法院越是对媒体开放,媒体报道的情况越全面报道就越真实,群众从媒体里了解的信息就更充分,法院的公信力也就会更容易地得以提升。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