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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对刘晓波、刘霞等人的判决有充分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16: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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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月10日下午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出席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视频图文互动直播。

    [今日美国记者]: 我是来自今日美国的记者。我对你们展示的这两部法律汇编印象非常深刻,现在使用的比过去那本厚得多。我的问题涉及到一些个案,包括刘霞、刘晓波、高智晟,以及一些律师的个案上,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解释就对一些人进行羁押,中国现在是不是越来越多的使用相关的手段?

    [李飞]: 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刚才这位美国记者提到的问题,我想在其他场合都反复提到过,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可能都作过回答。我再重申一下。刚才你提到的若干人,其中有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所以按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对有关律师执行和履行其职务有律师法给予充分的保护,不存在你刚才说的这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