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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逢民代表:我国应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21: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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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全国两会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邹大鹏、高星)“随着金融市场高速发展,我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愈发必要和紧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周逢民建议我国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周逢民认为,我国现有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增加了金融市场运行风险和国家经济负担。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救助责任的制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事高风险业务,而投资者也把防范风险作为国家的义务,盲目追求高回报,这无疑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其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职能不足,使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风险加大。第三,个人债权打折收购比例过高使国家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

  周逢民说:“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涌入我国开展经营活动,并且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在国际上,这些分支机构通常是由所在国提供存款保险,但目前我国还缺乏这方面的制度安排。”

  周逢民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日本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2001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建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指引》最终稿,为考虑建立或者修改现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周逢民建议,我国应建立具有监管职能、危机救助职能、破产处置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所有存款类机构共同参加。存款保险机构宜采取预先征收保费的方式,建立稳健的存款保险基金,考虑到我国目前多数银行财力有限,存款保险基金最初应由政府和参保银行共同出资,并定期收取保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