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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瑞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厅级检察员。
刘宝瑞同志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市顺义县,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在北京市顺义县南法信公社任粮食员,1976年2月任顺义县粮食局直属库政工员。1977年2月至1980年2月,刘宝瑞同志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0年2月,刘宝瑞同志大学毕业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厅工作后,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8年11月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2003年6月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2005年12月任副厅级检察员,2008年12月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刘宝瑞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性观念强。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热爱检察事业,忠于职守,模范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刘宝瑞同志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勤奋学习,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注重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疑难问题。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反贪战线的最前沿,参加办理了大量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审查办理了数百起贪污贿赂案件和线索,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刘宝瑞同志作风正派,勤奋敬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坚持工作上高要求,生活上低标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得到组织的充分肯定和与他共事的同志的一致赞扬。
2010年11月8日9时52分,刘宝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时年56岁。刘宝瑞同志是我们的好同志,好伙伴,好朋友,他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他无限钟爱的人民检察事业。他的英年早逝,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失去了一位好检察官,失去了一位好战友,我们永远怀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