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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原县委书记夫妻涉贿受审称经不起巨额诱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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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原县委书记刘喀生与妻子邱小梅出现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二人被指控在刘喀生任职期间,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刘喀生个人受贿108万元,共计受贿金额677万余元。

  11名乡镇书记奉上贿金

  公诉机关指控,刘喀生从2005年5月至2010年案发,利用职务便利,与妻子分多次收受巴楚县11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好处费,分别为6万元至65.5万元不等,其中夫妻二人多次收受巴楚县胡杨林场场长娄某、巴楚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刘某、巴楚县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经理游某等18人的好处费,分别为5万元至62.1万元不等,两人共收取上述29人贿金568万余元。

  公诉人另外还指控,刘喀生从2003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利用个人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叶城阿迪力商贸城阿某10万元、巴楚县光大棉业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80万元等5人行贿,受贿金额10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喀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677.25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其中,被告人邱小梅利用特定关系人的身分与被告人刘喀生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公诉机关对刘喀生及妻子邱小梅涉嫌受贿的起数达34起。

  丈夫“不知妻子收钱”

  庭审中,被告人刘喀生表情严肃,能清楚地回答法官的询问。

  “我对起诉书有异议”,刘喀生除了认可巴楚县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送的5万元外,对其他数十起受贿指控均不认可,他说,除起诉书第30起指控的内容基本属实外,其他指控内容都不存在,“我也不知道妻子收钱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