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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减至55个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8: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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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应该说,这次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刘明祥指出,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认为,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刘明祥说:"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影响社会治安大局。但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