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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减至55个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8: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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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周英峰、赵超)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这是我国严格限制死刑在立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政策,但修改法律明确减少死刑罪名,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