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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界限不难把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8: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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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赵艳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会后谈及"危险驾驶罪"时表示,从这些年执法的实践看,醉酒有比较明确的、客观的标准,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之间的界限不难把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称,刑法修正案(八)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以及醉驾等危险驾驶罪。这些新的罪名,对遏制此类行为是否会起到作用?在审议过程中,有关醉驾的情节,是否要加"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和参加审议的常委委员的争议。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

  郎胜表示,纳入刑法,肯定会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至于在法律草案起草和法律草案审议过程当中,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讨论是正常的,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充分的讨论,才能使我们的立法更科学,这也是我们立法民主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

  郎胜表示,从网上征求意见和草案发往全国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赞成草案现在这样的规定。为什么赞成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在当前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种违法犯罪的新的形式。至于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之间界限的把握,从这些年执法的实践看,醉酒有比较明确的、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比较好把握的。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掌握这个界限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