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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工资集体协商应尽快立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14: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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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地方两会

  在北京市政协记者招待会上,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原副主席侯小丽建议,应尽快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侯小丽说,北京市在2010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总工会发布的计划显示,到2013年,全市超过80%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虽然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集体谈判均有规定,但比较原则,还不健全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部颁规章效力又比较有限,缺乏强制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无法可依,企业很可能不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侯小丽建议,尽快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据悉,侯小丽委员所在的工会界别已经将此作为团体提案提交大会。(杨汛 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