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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子女异地高考的梦想何时照进现实?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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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高考原籍录取”纯属隔靴搔痒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高考(论坛)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这意味着外地考生不可能在自主命题的北京地区借考。(3月31日《新京报》)

  外地户籍人员子女不能在工作、学习地参加高考,问题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无法参加高考。对此,不少人把矛头指向户籍制度。在户口藩篱尚未拆除的当下,教育部规定,试卷相同地考生可异地参加高考,化解了部分考生高考无门的尴尬,方便了考生学习与生活,值得肯定。但是仔细看完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异地高考”新规只是给考生提供了形式上的便利,未触及高考公平的根本问题。对于满心期待高考公平、招生公平的考生来说,颇有点隔靴搔痒的意味。

  比如,试卷相同地考生可异地参加高考,条件十分苛刻。这不仅把16个自主命题省市区考生排除在高考报考便民政策之外,而且全国命题的高考试卷分为试卷I和试卷II,异地借考只能在同时使用试卷I或同时使用试卷II的省份之间进行。实际上把异地借考的范围再缩小了一圈。真正符合异地借考条件的省份没有几个。异地借考需经过两地省级招办审批同意,程序也比较复杂。再比如,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除了少数考生可以享受在工作、学习地参加高考,熟悉考试环境的便利之外,从阅卷到录取,都没有打破高考户籍壁垒。对考生现实意义并不大。

  当然,笔者能够理解教育部出台“外地考生答卷在户籍地评阅、录取”规定的苦衷。由于户口地域差异与户口附加值没有根本改变。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外地户籍考生在当地阅卷、录取,就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相对不公。只让外地考生借考,不让外地考生在考试所在地评卷、录取,有利于保护当地考生利益。

  这实际上牵扯出教育公平、招生公平的老话题。虽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应该有相对的公平。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外地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录取,对当地考生不公平。但是换个角度看,如果招生体制公平,孩子到哪里参加高考,哪里录取都一样了,谁会刻意办理高考移民,哪个地方又会拒绝外地考生参加高考录取呢?

  从这个意义上讲,允许考生异地借考,禁止考生异地录取,教育部只是走了形式上便民的一小步,根本没有触及高考公平、录取公平等教育公平内核。事实上,考生真正需要的并不是这种形式上的报考便利,而是教育权利、录取权利的平等。

  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本需要教育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事实上,现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并不能体现公平。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重点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

  不少有识之士为此进言献策,建议改革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前年中国政法大学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受到社会好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改革热情并未撼动招生地域差异的坚冰,目前没有第二所名校跟进。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参与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热情高涨,而公平的受教育权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已经不合时宜,面对考生的热切期盼,教育部允许考生异地高考,又让考生回原籍参加高考录取,回避了亿万百姓对教育公平的合理利益诉求,显然难以让人满意。改革招生体制,还公民高考公平,录取公平的权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