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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抗击高房价"备足弹药"(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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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据新华网报道,“这一次出拳很重,很明显是不希望投资者再搅和楼市了!”面对26日出台的“国八条”,上海永庆房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史翎如此评价。

  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

  “国八条”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高房价的指向十分明确,既是一系列调控政策延续,又是进一步的“加码”。典型的是: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去年9月底的“国五条”曾强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3个多月后,首付在高位之上再提一成,力度罕见。

  陈史翎说:“投资者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150万元,现在增加到180万元。再加上限购措施继续实施,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实际上,一系列的楼市“组合拳”的成效已有体现,在热点城市尤为明显。比如,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年6月至9月,上海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为负增长,全年环比累计上涨1.3%。此外,去年全年上海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同比降幅超过四成。

  “但总体上讲,房地产调控一系列措施的效果离预期还有距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涨幅比11月份缩小1.3个百分点,但环比上涨0.3%。其中,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楼市尤为活跃。

  尹伯成说,这一次政策再度出手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最严格的调控”将继续下去;此外,在流动性不断收紧的情况下,对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抑制更是丝毫不会放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八条”还对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的责任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此外,“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不难发现,更多的调控信号正在释放:全国关注的高房价城市温州日前已明确,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并已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此外,“限购”令已推广至更多的二三线城市。

  “显然,政府对抑制高房价已经做足了准备工作。”陈史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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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专家解读】“国八条”或为房产税铺路

  据新华社上海电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专家认为,这或将是为房产税未来试点、实施做好准备。

  上海重庆:宣布将试点房产税

  会议要求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并没有直接提到房产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不仅是为已开征的税种提供基础,更是为全国范围开征房产税提供技术支持。房产税并不是个新的税种,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已宣布将率先试点,最终会向全国推广。”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税率可以以两种方式计算,纳税人每年可自行选择纳税:一是按照房产价值70%~90%计算缴纳,税率为1.2%;二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不过,该税种实施后并没有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开征。

  对于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时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1月25日公开表示,“房产税开征的发令枪在国家,上海目前正在积极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一旦有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上海楼市:上周成交量不降反升

  而上海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也让楼市掀起了一波销售高峰:根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统计数据显示,1月前23天,全市新增商品住宅的供应量仅32.18万平方米,成交量却达到76.85万平方米,上周(1.17~1.23)上海共有5个项目推出仅8.04万平方米的新房源,仅相当于近20周平均周供应的三成水平,为近23周的最低点。但出人意料的是成交量却不降反升,上周成交商品住宅24.06万平方米,供求比约为1:3。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称,政府将对新购房屋超面积部分开征房产税的传闻,刺激短期购买力集中释放,抢在宣布实施之前交易规避房产税,这也说明房产税对市场的威力不容小觑。

  今年房价:

  仍存上涨压力

  1月25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报告指出,由于房企资金充裕,目前负利率状况以及市场对未来通胀预期仍较高,2011年中国房价仍存一定上涨压力,因此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仍会很严厉。税收政策对调节房地产价格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但仅凭通过某一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或开征某一税种而有效解决当前房价过高问题,是不现实的,需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廉租房制度等措施,形成房价调控的合力。

  专家解读

  “最严格调控”将继续下去

  据新华社上海电 “这一次出拳很重,很明显是不希望投资者再搅和楼市了!”面对26日出台的“国八条”,上海永庆房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史翎如此评价。“国八条”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高房价的指向十分明确,既是一系列调控政策延续,又是进一步的“加码”。典型的是: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去年9月底的“国五条”曾强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3个多月后,首付在高位之上再提一成,力度罕见。陈史翎说:“投资者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150万元,现在增加到180万元。再加上限购措施继续实施,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但总体上讲,房地产调控一系列措施的效果离预期还有距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涨幅比11月份缩小1.3个百分点,但环比上涨0.3%。其中,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楼市尤为活跃。

  尹伯成说,这一次政策再度出手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最严格的调控”将继续下去;此外,在流动性不断收紧的情况下,对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抑制更是丝毫不会放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八条”还对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的责任作了更明确的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此外,“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显然,政府对抑制高房价已经做足了准备工作。”陈史翎说。

  楼市调控既存在矛盾和问题,也面临有利条件。

  不利的因素主要包括流动性仍较充裕,通胀预期强烈;有利的条件主要是2011年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有所收紧,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提供更多的中小套型住房,有利于分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

  算算账

  “国五条”

  (2010年9月出台)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出台)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案例:

  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原来首付需自备150万元,现在增加到180万元,一下多出30万元。

  新华时评

  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巩固扩大调控成果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无论是既有措施的细化,还是新措施的出台,都传递出加大楼市调控力度、巩固扩大调控成果的信号。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管理、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明确约谈问责内容,强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房源,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都提出新的要求。

  新一轮调控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信贷限购等政策手段,通过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扩大限购城市范围,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当看到的是,新一轮调控措施对于自住性购房需求并没有出台限制规定。一紧一稳之间,体现了楼市调控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要义。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调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既从用地年度计划入手,又从供地方式、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防止高价地、囤地等现象出现,从源头上确保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既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一些有利条件。不利的因素主要包括流动性仍较充裕,通胀预期强烈,近年来住房用地供应波动较大,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动力仍然较强。有利的条件主要是2011年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有所收紧,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提供更多的中小套型住房,有利于分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

  楼市调控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既着眼于解决当前问题,又致力于长远制度建设,相信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新华社记者杜宇)

  减少审批环节 缩短办理时限

  四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改进公积金服务工作

  减少审批环节 缩短办理时限

  据新华社电 记者2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

  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对业务量大的服务网点,要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动叫号系统,合理分流业务,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业务服务网点要配备休息坐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张贴和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热线等宣传和服务资料,营造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

  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管理中心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

  【国八条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全文如下: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