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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一加一等于几?
对于几个试点“大部”,不仅对外面临职能重新划分整合,难题同样“内化”在部门之中。
民用航空局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地址同处北京东城,相距不过5公里,但跨越起来并非易事。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除了交通运输部救援打捞局的飞行运行纳入民航管理之外,这样层面的体制性合作还不多见。
决策没有完全融入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内部一位人士对此表示默认。他同时指出,如果权力配置合理的话,大交通部对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体系显然有好处,但前提是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业务特点,遵循产业规律真正办实事,否则“最后干活还是原来的人,只是多了上报下传的几道公务程序”。
根据中央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大部门制设想,相应机构合并,预期应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但目前来看,多位观察者认为,只见物理作用,少有化学反应。
大部门制改革涉及部门对此往往低调。当被问及内部整合情况时,工信部一位司级官员连称“太敏感了”,婉拒《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
据外界观察,工信部合四为一,甚至出现了一些副作用。周汉华身兼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他以立法为例表示,按照我国立法惯例,每年每个部门只有一类立法计划,工信部目前只有电信法列入其中,其他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法,虽有迫切需求,但因“配额”不够,无法列入计划。
“打个比喻,四家人突然住进一个屋子,屋子里只有一个厕所,厕所就先不够用了。”周汉华说。
此外,电子政务领域的重复投资浪费严重,多系统多局域网互不连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等问题突出,而原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协调办事机构,一经并入工信部,其协调能力受到削弱。
为何一加一没有大于二?周汉华认为,这是因为各部门合并前都具备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自成体系,如果只是物理层面的简单拼接,可能反而导致低效率运转。“就像一个屋子突然住进四家人,大家如果还是各过各的日子,不就挤来挤去发生磕碰了吗?”
“两个车轮”初衷
“要发生化学反应,应以职能重新界定为前提,然后围绕职能来配置机构和人员。”周汉华说。
这也是大部门制改革的初衷——通过两个车轮同步,一方面决策统一,另一方面执行、监督保持相对独立,以期改变诟病已久的行政局面:决策“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则交叉“扯皮”,有利争、无利躲。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2008年启动的大部门制改革在机构整合方面有一定进展,但没有体现综合服务、综合管理的决策统一,比如教育、医疗部门在改革中的决策主体地位不明确,决策权分散。
“这也导致执行权被牢牢抓住,”鼓呼多年后,迟福林有些惋惜:大部门制改革的重点目标还没有到位,即如何在行政体系内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还没有实质突破。
后者被多位受访专家视为大部门制改革的内核。相比而言,政府机构的分分合合,更多被视为一种手段,或是改革的一个客观结果。
根据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
遵循这一“行政三权分设”的改革逻辑,部门合并带来不止是简单的权力转移,而是更合理的配置与制衡。比如发改委,本身将更着重于宏观调控和发展规划设计,而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务;其他“大部”更要避免重蹈覆辙。
但要落实这一改革,政府各部门势必重新划分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比较起此前数次改革在部门之间横向调整利益,这种改革的强度更大,也将遭遇更多阻碍,甚至陷入权力争夺的泥淖。
在迟福林看来,大部门制改革的基本共识,本就应统一到十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即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来作具体设计。“但目前没有形成共识,”迟福林说。
地方衔接
与中央部门的“低调”相比,地方上近三年来不乏“激进”之举,其中尤以广东的顺德、深圳等地,受学界和舆论关注。
不过,多数地方仍以承接中央大部门制改革为主。由于中央部门改革的“三定”方案多为博弈后的粗略规定,也由于改革精神鼓励地方探索试点,一些地方上的大部门制改革,不由自主放大了权力争夺和人员安置的难题。
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例。根据200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药监局的职能归到卫生部管理范围,并由后者统筹食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基层执法体系中,卫生和药监部门分别有各种的执法机构,前者有各级卫生监督所,后者也有药监所,执法主体就出现争论。
地方衔接体制于是五花八门。有的将药监局向各地卫生部门原来的药政科处回归。有的单独设立食药局,代替卫生部门承担起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还有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主要监管职能放在了工商局内。
执法权力转移和人员分流的同时,药监系统内质疑“削弱独立监管、助长地方保护”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根据2009年《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生产环节归口于质量监督部门,食品流通环节归口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餐饮服务环节归口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然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但从目前来看,各省区市情况不尽相同。
卫生领域一位专家对此表示,现行体制下,在地方机构设计中可以有较大的独立性。大部门制不会从上到下统死,会在国家层面解决国家层面的问题,也会给地方的体制机制留下空间,包括地方现有监管体制的衔接问题。
但随着法律体系日益周密,上述探索空间正在面临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大规模改革带来的相关案例急剧增多,已经冲击到政府公信力。大部门制改革后的副职冗员,即是典型一例。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如何在实践中将法律监管与鼓励地方积极性有机结合,也是下一步改革应该探讨的问题。”周汉华说。 《瞭望》新闻周刊 董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