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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21: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有专家评论说,改"拆迁"为"征收",取消"行政强拆",界定"公共利益"……在物权法出台3年的语境中,在搬迁矛盾纠纷增多的背景下,面对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思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施行,是对发展理念的一次认真梳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所处的发展阶段、彰显政府的公共性、重申司法的中立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沈岿介绍,中国2001年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随着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此前的条例与新的法律规定已经不相符了,城市房屋征收与搬迁工作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新条例的出台更好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事实上,在征收方面,中国矛盾突出的地方主要在集体土地的征收方面。但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分别是由不同的法规和法律来调整的,因此新的条例还无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制办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并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