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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17: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专家呼吁完善民间借贷相关制度
由于正规银行信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审批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而言,民间借贷具有其明显的优势。但由于民间借贷制度建设的落后,使得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合法与非法相交界的模糊状态。对此业内人士呼吁,亟须加快民间借贷在制度立法等方面的建设。
"考虑到我国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正规金融不可能包打天下,民间借贷已成为小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而民间借贷属于中性经济行为,好的民间借贷本身具有合法性。"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研讨会上表示,对民间借贷应予以鼓励和包容的态度,同时加强法律上的引导。
"对民间借贷,在法律上要界定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使用是否合法等方面加以规范。"张健华建议。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失,国家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实现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李湘宁建议。此外李湘宁还建议,相关部门要对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投向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与引导,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
"除了在借贷层面上完善相关制度外,国家还应在信用建设层面加大征信环境建设,构建民间借贷行为健康发展的生态基础。"周学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