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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内地超龄子女4月起可申请单程证赴港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5日 02: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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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1月14日电 香港特区保安局14日在北京宣布,中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决定由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亲生父母团聚。

  特区保安局长李少光当天在北京表示,有关措施启动之前,内地政府会再公布申请安排。

  李少光强调,申请会是公平、公正、客观透明,让合资格申请人来港,父或母在港较早取得身份证的,可优先申请来港,而措施并不设截止期限。他表示,政府去年估算,目前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符合申请单程证的人数,数以万计,而他们是否来港,视乎个别的情况。

  特区政府发言人在此间就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问题得到解决,向中央政府和内地有关部门致以衷心感谢。

  发言人表示,“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申请、处理及审批程序,将与现时一般单程证的处理程序基本相若。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自4月1日起,分批按序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首批申请人为亲生父亲或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

  发言人强调,“超龄子女”到港定居不占用其他类别内地居民到港定居的名额,因此不会影响其他类别内地居民到港定居申请的受理审批。

  澳门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自2009年12月起已可申请单程证到澳门定居。

  2001年11月1日前,根据内地有关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符合规定条件而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惟申请人若在等候内地机关审批过程中满14周岁,便不获批准。“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过14周岁的子女。2001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只会根据有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而作出审批,等候过程中的年龄变化不再影响审批结果,故此在该日之后不存在“超龄子女”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