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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国明确网络侵权定罪处罚标准 网络侵权作品点击量五万次以上属严重侵权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1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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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网络侵权作品点击量达五万次以上即属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近年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把握和认定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认识。《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等作品的严重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等。此外,数额或者数量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视频编辑:尚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