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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廉租房保障金也可用于购买、租赁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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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月7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权重各占40%和60%。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