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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记者汤计)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卓志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新华网讯: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立案检查的还有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

刘卓志
刘卓志简历
刘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入党。
1973年8月-198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
1980年8月-198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85年9月-198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副秘书长;
1988年2月-199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
1990年4月-199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3年10月-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7年6月-1998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参加东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学习;
1998年9月-200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年8月-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6年5月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资料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