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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重复规划重复出让导致土地纠纷
据陈增辉介绍,三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拆迁过程中,他们要新亚公司搬走。而当时他们拿出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还有相关一些文件。他们的整个地块是91亩地,包括了新亚公司的1.7亩。
三虎公司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91亩地,位于原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而新亚公司的1.7亩厂区被包含其中,也就是说这1.7亩地出现了两个手持合法证件的主人,双方为此互不相让争执不休。
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光辉说:"我们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所有的证件都是齐全的,合法的。"
据了解,三虎公司这块地是从一个新城公司手上买过来的,转让的时候新城公司持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也从未提及这块地有什么问题。那么新城公司的土地证又是怎么来的呢?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新城公司曾经从温州市政府获取过2146亩土地,这个地块其实就是其中的一个地块,91亩地,先出让给新城公司,然后由新城公司再转让给三虎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这2146亩地先是被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了新城公司,几个月后又被规划局和国土局将其中的1.7亩重复规划出让给了新亚公司,这个重复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在这之后,新城公司将91亩地转让给三虎公司,规划局和国土局又为三虎公司办了证件,但是这转让来的91亩地当中,包含了新亚公司的1.7亩,这又造成了第二次的重复规划和出让。也就是说这其中的1.7亩土地被相关部门重复规划,重复出让,造成权属混乱。除此之外,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更为严重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土地之前,政府部门无权进行出让,而2002年温州市国土局出让给新城公司的土地当中就有45亩是集体土地,但被当做国有土地出让了,并且当时就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那时我国已经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政府部门也无权通过协议出让土地,但以上出让都没有经过招拍挂。